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 第一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3、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山东省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以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
山东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对农产品经营有着严格的规范。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消费者权益。
山东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注重农产品产地的管理与保护,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关键执行机构,它们负责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制度,定期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这涉及的产地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和养殖水域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几章几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为八章,共计五十六条。以下是对各章内容的概述:第一章 总则 本章包含十条,主要阐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管理体系、政府职责、风险评估、信息发布、优质农产品发展、科研与推广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一部详尽的法律法规,由八章五十六条组成,全面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首章“总则”阐述了立法宗旨,包括对农产品质量、政府职责、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的明确规定,强调发展优质农产品和科研推广,以及通过宣传引导公众认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共八章八十一条,旨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历经2018年修正,2022年修订,共八章节八十一条,涵盖了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全过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10条,主要对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职责、风险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发展优质农产品、科研与推广、宣传引导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的法律。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法律主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一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具体指如下: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3、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的法律。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整。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农产品是指通过农业活动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农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