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体现了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她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两个职务都是国家层面的高级领导职务,显示了她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核心地位。此外,她还担任了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和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等职务,这些职务体现了她在妇女和儿童事业方面的卓越贡献和领导地位。
不仅如此,宋庆龄还是第一、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以及第二、三届全国政协的副主席。这些职务进一步证明了她在国家立法和监督机构中的重要影响力。特别是在1981年5月16日,她被授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称号,这是对她一生为国家、为人民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的最高肯定。
综上所述,宋庆龄在新中国女性第一代领导人中职务最高,她的卓越贡献和领导地位得到了国家和人民的广泛认可和尊敬。

